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4-06-07来源: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李行

2023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田丰就一年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排放市场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等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深化“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问:新疆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再次列为自治区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向社会公布。请问针对这一区域空气环境治理今年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答:2023年是近10年来“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显著的一年,但空气质量改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2024年,自治区将在“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污染治理,具体措施为:

严控增量。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的盲目发展,严控钢铁、水泥、焦化、煤化工等新增产能;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光电、风电装机容量大幅增加;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玛纳斯—石河子铁路专用线完成建设并投运,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将优先采用铁路,短途运输推广使用电力重卡等清洁能源车辆。

减排存量。我们将持续推进135家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淘汰报废国Ⅲ及以下老旧车辆等重大治理任务,以更大的减排成效去抵消极端气象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

继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我们会同气象部门,针对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提高我们对重污染天气的形势研判能力和准确发布预警水平。强化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把辖区内的涉气企业纳入清单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量身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做好重点区域涉气企业的兵地联合监督帮扶。同时,我们还会用无人机巡航、移动走航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为监督执法提供预警信息,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执法监管能力。

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问:目前,我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情况如何?

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助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在夯实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我区组织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自治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个履约周期约80家发电企业履约清缴等工作。两个履约周期我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线上累计成交额20亿元,累计履约量9.97亿吨。

后期,自治区将持续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每月组织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月度信息存证工作,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每年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帮扶,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问:请问“十四五”期间,我区在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进展如何?

答:自治区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累计安排水、气、土、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有关项目68个,投入专项资金共计2.9亿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500余个,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4800余家,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039个(含718个空气监测微站),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2793套,基本建成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常规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时效性和应急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监测业务也由现状常规监测向预警预报监测方向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推动健全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体系,监测范围逐步向未覆盖地区延伸,推进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噪声自动监测,加密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推动各类监测站点联网运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逐步拓展温室气体、新污染物、水生态等监测业务,针对性补齐部分监测业务短板,提高预测预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