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1月25日至27日在乌鲁木齐举行,会议将审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修改稿)》。
4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在自治区法制办网站公开发布并征求各界意见,提出在每年5月设立一天为民族团结进步节,各族干部群众放假一天,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节日活动。今年7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修改稿)》若审议通过,凡经新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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