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群众实现从“病有所医”到“方便就医”
时间:2014-12-16 | 来源:新疆日报 | 作者:晁瑾

  “以前,我们不舒服了也不敢去医院,害怕掏不起医药费。现在有了新农合好政策,也可以去乌鲁木齐的大医院治病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的洛浦县老人玉素甫·亚森发自肺腑的这段话,记者在采访中听很多人都说过。

  老人的一席话,映射出一个深刻的民生理念:卫生即民生,健康促小康。今年在新疆,无论是农民、城镇居民,还是老人、儿童,都可以在医保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医保形式,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而不论是专家的下乡义诊、远程会诊,还是双向转诊、预约诊疗,都让各族群众得到最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一变化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推进,更关乎所有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利益。

  大病救助护航实现“病有所医”

  在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看病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人们患大病的概率较以前逐步上升,并呈年轻化的态势。

  一场大病给个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动辄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更是一个家庭灾难性的经济负担,是身体与心灵的双重折磨。29岁的哈密市西河区跃进村村民阿不都克义木·卡德,今年不幸患上终末期肾病。住院后,他为医疗费用焦虑、担心,但出院结账时,住院账单上60319.67元费用,新农合即时结算报销了4万多元,个人自付的1.8万元也全部由大病基金负担了,自己没有花一分钱。他欣喜地笑了,这给他和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绝处逢生的希望。

  原来,阿不都克义木所患的终末期肾病被纳入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22类54种疾病之中。在哈密市,这54种疾病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到限价额70%的报销比例,其余的30%或民政救助或由新农合大病基金补偿,并且不设起付线,不扣除目录外费用。

  12月12日,哈密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娟告诉记者,只要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当年的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纳入哈密地区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大病理赔。农牧民只要带着结算单、新农合“一卡通”还有身份证件,就可以在新农合服务大厅的大病理赔窗口直接办理,10天至20天后这笔钱就会直接打入患者的卡里,患者还会及时收到短信提示。

  据了解,为有效缓解农牧民的就医压力,2014年,新疆继续推行农牧区居民“两癌”、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截至9月底,累计救治患重大疾病的农牧区居民2834人,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73.63%。同时,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也已全面推开。目前,全区有8个地州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均制定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划定补偿范围,探索创新并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其中,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已进行理赔工作,已累计补偿农牧民2699人次,补偿金额达1474.88万元,为参合农牧民筑起了大病医保的“防线”。

分享:

微新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