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切实增强了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202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运营补贴资金2566.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01万元,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扩大了民办养老机构存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新疆经许可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83所,设置床位1.35万张。
为解决新疆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2021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落实幸福大院运转经费1035万元,补齐农村养老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