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60年:新疆民族宗教工作迈出新步伐
时间:2015-10-02 | 来源:亚心网 | 作者:布仁克西克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方。如今,有47个民族的兄弟姐妹在这里共同生产生活,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道教等宗教在这里并存流传。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精心做好宗教工作,为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从对贫困地区205万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对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9万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为21万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费,再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两免”政策,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大大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的教育负担,使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党的民族政策特殊照顾下,南疆四地州实现了14年免费义务教育。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得到飞速发展,将全疆各族人民的幸福感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一直以来,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亲如兄弟、休戚与共。新中国成立后,新疆进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民族平等的时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目前新疆内设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和42个民族乡,确保了新疆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三个统一”,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开展“五观”和新疆“三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通过法规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保证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节假日、婚丧礼仪、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等。古尔邦节、肉孜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公众假日。民语广播节目播出时间比2009年增加21%,民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比2009年增加32%。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考察新疆时说,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这为新形势下做好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指出了鲜明的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说,我们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全区上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以来,自治区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清真寺、进家庭,深入各行各业,深入千家万户。

  自治区连续33年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于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

  主题教育活动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一次成功实践,是近年来新疆工作的一大亮点。各地各单位组织力量,创作编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制作宣传资料、宣传单,利用宣传板报、广告牌、阅报栏、电子大屏幕、电子条屏、楼宇电视、出租车LED顶灯等,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印发《关于推动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方案(试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为载体,“接地气”、“结亲戚”,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远一家人,主动与各族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方式地走动互动,组织受援地干部、青少年、宗教界人士到内地参观学习,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增进了干群和各民族间的团结互信,形成了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合力,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民心,凝聚了人心。

  精心做好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重要论述,以做好群众工作、凝聚人心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新局面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改进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认真做好规范解经讲经、教风建设、公益慈善等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创造宗教和谐局面。

  近年来,一场“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战役在天山南北打响,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其中,新疆爱国宗教人士队伍也充分发挥了优势,成为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力军,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治区按照有序、适度、可控原则,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抵制极端,挤压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空间。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界人士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结合新疆实际和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编写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的民语文普及读本,出版伊斯兰教经书、典籍和常识性、礼仪性通俗读物、视听产品,发放到基层,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目前,由中央统战部牵头的《古兰经问答》、《圣训问答》、《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读本》等十几种宗教类读物已在疆内的新华书店上架,自治区出版的4本宗教类读物已发放到全疆信教群众手中。截至2015年4月末,自治区新华书店累计发行民文类宗教图书共35个品种58.36万册,其中维吾尔文《古兰经》已发行23万册。

  近年来,新疆爱国宗教界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双五好”活动)是新疆的独创。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宗教界深入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入推进“双五好”创建活动。各级党政、广大宗教人士深刻认识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经验,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到“双五好”创建活动中来。2015年6月14日,在自治区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上,张春贤书记号召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努力争做“五好宗教人士”。他高度肯定了全疆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把提高爱国宗教人士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解经讲经水平作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不断强化培训力度,制定和完善宗教界人士中长期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形成了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集中培训,县乡村定期学习培训和根据形势任务进行特殊培训3个层次的培训机制。2014年,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共培训宗教人士约1万人次。同时,自治区配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常年组织宗教人士赴内地沿海发达省市参观学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五个认同”,提高爱国宗教人士引导信教群众接受现代文化、现代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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