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幼儿园恢复晨检 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晨检
时间:2015-11-23 | 来源:新疆网 | 作者:周坤
  秋冬季是流感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11月20日,新疆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恢复晨检制度。

  通知说,全疆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对于校园食品,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的温度进行运输保管,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工制作食品中,自治区教育厅明确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通知要求,学校发生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彻查事件原因,尽快针对原因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原因不明、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中毒事件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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