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为疆内企业减负
时间:2015-11-26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作者:段清
  “多亏有了新政策,公司花费30多万元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当于直接减税6万多元。”说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乌鲁木齐北风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江算起了账。

  在2014年国务院决定对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类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基础上,自今年9月起该政策进一步扩围升级,优惠覆盖面新增纺织、轻工、机械、汽车等4个重点行业。

  11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得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在现行财税制度下都根据使用寿命规定了折旧年限,企业按年计提折旧额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加速折旧即缩短折旧年限,企业可早提、多提折旧,当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以小微企业为例,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公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政策调整后全部允许一次性扣除,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破茧化蝶”,做大做强。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前,假如某小微企业购进价值90万元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5年,每年可计入成本费用18万元,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小微企业20%的所得税税率,每年可减税3.6万元。政策调整后,价值90万元的生产经营设备,按小微企业20%的所得税税率,在购进当年即可一次性减税18万元,这相当于将未来五年的抵扣减税一次性兑现,有效减轻企业当前税收负担。

  “在增速放缓、需求不旺的新常态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多计提折旧,实现减轻税赋、加快周转,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需求更高的产品,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巴乐克·阿曼说。

  巴乐克·阿曼表示,自治区国税局已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取、筛选、汇总纳税人信息,逐户建立符合条件企业清册,同时关注企业固定资产购进情况,主动提供政策解读,辅导申报方法。

  记者了解到,今年1—3季度,累计1596户新疆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金额1.41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0.35亿元,平均每户少缴2万多元税款。

分享:

微新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