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改善看新疆:民生工程温暖百姓心窝
时间:2014-11-13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作者:宋丽
  特殊儿童“光彩明天”工程、“阳光”工程、“受灾群众温暖”工程、“金秋”工程、“农村敬老爱老”工程等爱心工程的实施,让孤苦无依的老人、失去父母的孩子、遭受灾害的群众都从中感受到了温暖,衣食住行得到了保障。2010年以来,自治区民政部门先后在城乡低保提升工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重点民生工程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措施,先后投入233.189亿元,救助生活困难群众920万人次、转移安置并救助受灾群众1533万人次、免费为孤残儿童手术治疗4892人、建设地县救灾仓库28个以及各类养老机构579个,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城乡低保、受灾群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这一系列的民生工程就是为了让咱老百姓安心。

  政府兜底,让216万困难群众安心

  对于袁女士一家来说,儿子小壮被纳入到低保范围之后,每个月可拿到300多元的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让袁女士一家在经济上轻松了不少。袁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小壮是个脑瘫患儿,家里的收入基本上都给孩子治病了,儿子成年后被纳入低保对象,政府每个月的补助让这个贫困的家庭生活显得不再那么拮据。而像小壮这样享受低保照顾的困难群众在全疆有216万人。

  据了解,新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和2007年相继建立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保障人数由少到多,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发挥了“兜底”作用。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全覆盖,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起了一道安全保障网。

  2011年,开启了新疆民生建设的新篇章。2011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城乡低保配套资金比例的通知》。同年11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216万人,较2010年初的194.4万人增加了21.6万人,增长11.1%,其中86.2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6个百分点);129.9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2010年至2013年,城乡低保资金从26.6亿元提高到47.8亿元,累计投入152.3亿元,年均增幅18%。

  一站式服务,病后救助变病前救助

  “以前要想办医疗结算没有两个月时间办不下来,现在两分钟就搞定了,实在是太方便了!”9月28日,说起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好处,刚刚从鄯善县人民医院出院的鄯善县鲁克沁镇英夏村低保户阿不都·艾力在电话里激动地告诉记者。

  为最大程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每年都将城乡医疗救助列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加以实施。当年,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2013年,自治区又将患有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等20种疾病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与此同时,自治区还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参保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仅去年一年,全区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37亿元,320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为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救助手续复杂、费用结算繁琐的问题,把病后救助变为病前救助,民政厅协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县市已达73个,占全区县市总数的77%。

  自治区《新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区年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230万人,每年还有近11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大量临时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由4.56亿元提高到6.37亿元,累计投入22.5亿元,年均投入5.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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