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成为现实
时间:2014-11-13 | 来源:新疆日报 | 作者:张昕宇
  新疆居民拿着社会保障卡在陕西省、海南省就医,不用先垫付费用再回新疆报销,出院时像在新疆区内就医一样刷卡即时结算即可。今后,新疆还将与甘肃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保工程的提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跨省就医需求。这是新疆人社厅日前下发的《新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做的规定。

  近年来,新疆始终把社会保障作为最根本的民生,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先后实施了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等多项民生工程项目。这些民生工程的实施,让各族群众充分沐浴到社保阳光,幸福指数得到全面提升。

  2011年,新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倾斜,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使新疆比全国其他省提前1年实现城居保和新农保全覆盖,这也比国家要求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目标提前了一年,标志着新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成,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和生育有保障的“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成为现实。

  据新疆人社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介绍,目前,新疆已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主要覆盖职业人群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2009年来,全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925万人(次),增长72%,速度之快、受益之多,前所未有。

  截至今年7月,全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1.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50.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21.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3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参保人数从少到多。目前,全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8.9万人,参保率超过98%,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人数100.9万人。

  新疆集中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将14.2万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1.6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26.5万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结束了新疆“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养老保障的历史。同时,新疆还将离岗代课老师、乡村医生等群体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消除了相关群体的后顾之忧。

  这些年,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疆88.8万人。今年,全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298元;全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连续10年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目前,全疆1—4级伤残职工月平均伤残津贴为2500元;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月人均达到752元。这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利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使广大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启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力推进社保“一卡通”建设,新疆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得到完善。2014年,已实现与内地2个省份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社会保障卡成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便民卡、安全卡、贴心卡。目前,全疆累计发放社保卡708.28万张,全疆共有78.2万人次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生医疗费用16.5亿元。其中,各项医保基金实时结算12.1亿元。全疆异地就医结算实施以来,参保人员异地住院人均每次减少垫付资金1.18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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