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改善看新疆:民生建设奏出幸福交响乐强音
时间:2014-11-13 | 来源:亚心网 | 作者:任江
  开栏语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始终把民生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连续不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使新疆成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之地。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新疆经济报和亚心网从今日起,开设“民生改善看新疆”专栏,盘点新疆在各个民生建设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展现出的新亮点,期待未来民生改善工作再谱新篇章。

  “煤改气工程,让首府再现蓝天白云;六大产业基地,推动经济实现新跨越;棚户区改造,城市旧貌换新颜;蔬菜直销点,让百姓吃上平价放心菜。我爱可爱的家乡乌鲁木齐,我是这座城市发展的见证者,我愿为建设首善之城、幸福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是乌鲁木齐市民常静编写的短信。短短百余字中透出欣喜和自豪。如今,在新疆广袤的大地上,从城市到乡村,从北疆到南疆,每一寸土地上都回响着民生建设的交响乐,随处可见民生建设大发展带来的巨变;新疆的山山水水处处洋溢着各族群众的欣喜和自豪,时时能见到他们绽放的笑脸。

  理念先行 “民生优先”深入人心

  “要坚定不移推动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为新疆民生建设事业指明了方向,更坚定了新疆推进发展民生建设的信心。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始终把民生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民生建设,在天山南北掀起了民生建设的热潮。这4年多,是新疆民生建设大跨越、大发展的4年多。在新疆大地上迅速推进的民生工程,涉及安居、就业、社会救助、教育、医疗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一项民生工程就是一项幸福工程,就是一座民生建设的丰碑。民生建设事业大跨越大发展,前提是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

  早在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就明确提出: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坚持民生优先、造福人民;不断加大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的投入,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走向富裕、走向现代文明。

  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首次将“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理念写入党代会报告中。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再次强调:要把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更是确立了“要坚持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坚定不移推进‘五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发展方向。

  “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如今,这一理念已深入新疆各级党政的内心深处,并外化成具体的行动--所思所想为民生建设,所作所为为民生建设。也正因如此,新疆民生建设才在4年多时间里取得令人惊叹的成果。

  坚定不移 民生建设成果累累

  今年秋季开学,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全部免费。而这只是新疆民生建设的诸多成就之一。自2010年以来,新疆连续5年实施“民生建设年”活动,承诺的重点民生工程全部如期兑现。2011年-2013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0%以上,年均增长29.7%,累计支出4829亿元。持续不断的民生建设,使新疆成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之地:为让新疆各族人民“学有所教”,新疆着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到2013年年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范围由15%提高到50%;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面达到30%,高校助学金资助覆盖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为让新疆各族人民“劳有所得”,新疆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就业第一,把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集中实施重大特殊就业扶持政策,突出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三个重点群体就业,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2010-2013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2.7万人,年均新增50.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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